展会直通车

对外贸易

海关再次修订报关单填制规范

来源:国际商报 | 发布日期:2008-09-05

    日前从海关总署获悉,为规范进出口收发货人的申报行为,统一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要求,海关总署对原《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再次进行了修订。新的填报规范将于10月1日起正式执行。

  据介绍,本次修订补充了2004年以来散落在相关文件中的关于报关单填制的内容,主要根据环保总局、海关总署、质检总局等相关部门的公告,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中的“备案号”、“运输方式”、“随附单据”和“标记唛码及备注”等相关栏目的填制要求作了相应调整。

  同时,由于海关H883系统逐步退出运行,本次修订撤销了涉及H883系统报关单的填制要求,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中的“海关编号”、“进口日期/出口日期”、“申报日期”、“运输工具名称”、“提运单号”、“集装箱号”、“运费”、“保费”、“杂费”、“随附单据”、“标记唛码及备注”和“填制日期”的填制分别作出了规范。

  记者还了解到,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自2008年10月1日起正式执行,而海关总署之前发布的有关报关单填制的公告同时废止,原已印制的纸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仍可继续使用。


 

免责声明: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纺织行业分会对纺织贸促网上所刊登信息不声明或保证其内容之正确性或可靠性,请您自行甄别。由于信赖本网任何信息所产生的风险或损失均由您自行承担,与我会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