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会直通车

国内资讯

江西下拨225万支持纺织企业走出国门

来源:江西新闻网 | 发布日期:2009-04-09
    为促进纺织行业转变外贸增长方式,鼓励纺织企业“走出去”,实现原产地多元化。4月8日,记者从江西省财政厅获悉,江西省下拨了225万元,用于支持江西省服装企业在境外设立销售自有品牌产品专卖店,建立纺织服装售后服务网络、仓储物流中心等。

    据介绍,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江西省纺织企业受到了不小的冲击,但在危机中,江西省纺织服装企业没有坐以待毙,而是积极应对,采取吸纳返乡熟练工、推进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等各种方式共渡难关。但没有自主品牌,贴牌生产,是江西省纺织服装企业的一个特点,也是江西省纺织服装企业很难打开国外市场的弊端之一。

    “只有‘两条腿’走路,既有国际市场,又有国内市场,以外销带动内销,才能真正提高企业的抗风险能力和竞争力。”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表示,企业“走出去”专项资金就是鼓励纺织企业通过调整发展战略来开拓市场,在国外市场树立品牌而安排的,这部分资金均为无偿援助。

    据了解,支持企业走出去专项资金用途有支持海外纺织企业工业园区的建设,鼓励引导国内企业集群式投资,支持在境外设立纺织服装类营销网络,鼓励境外开发等4个方面。此次下拨的225万元主要是支持纺织企业在境外设立纺织服装类营销网络、境外开发研究。纺织服装企业在2个以上国家或地区设立3家以上境外企业所组成的商品销售或服务提供的组织体系,企业设立的销售自有品牌产品专卖店的租金、装修,按实际发生费用的50%予以资助,总额不超过15万人民币;对建立境外纺织服装类售后服装网络、仓储物流中心予以支持,对企业在境外租用的仓库和办公用房的租金,以及当地运输费,按实际发生费用的50%予以资助,对企业在境外设立的售后服务网络信息管理系统软件开发或购置费用,按实际发生费用的50%予以资助,两项费用资助总额不超过20万元人民币。纺织企业境外从事研发工作,对境外中资纺织企业从事研发活动的场地租赁、高级服装面料设计人员聘请、购买相关资料都将予以支持,按实际发生费用的50%予以资助,总额不超过20万元人民币。

    江西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表示,该专项资金支持的境外项目需具备相关条件,取得国家商务主管部门颁布的《中国企业境外投资批准证书》,在境外合法注册;具有驻外经商机构书面确认文件等相关证明材料才可获得申请资格。项目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骗取、截留、挪用专项资金的,对违反规定的,将全额收回专项资金,并依法予以处理。


 

免责声明: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纺织行业分会对纺织贸促网上所刊登信息不声明或保证其内容之正确性或可靠性,请您自行甄别。由于信赖本网任何信息所产生的风险或损失均由您自行承担,与我会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