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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展企业如何撑起知识产权保护伞

来源:中国贸易报-作者:蒲靖 | 发布日期:2007-01-25

      近几年,中国贸促会纺织行业分会作为中国国际家用纺织品及辅料博览会(以下简称家纺展)及其他纺织服装展览会的承办方,在展会期间设立的知识产权办公室已经处理了多起知识产权纠纷。以下就是中国贸促会纺织行业分会处理过的两个具有代表性的案例,我们希望通过对这两个案例的介绍,使我国纺织服装企业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吸取一定的经验教训。
  
      案例1

  在某次家纺展期间,广州某知名家用纺织品生产企业向知识产权办公室投诉另一家中国家用纺织品生产企业侵犯了其产品的版权。投诉方向知识产权办公室出示了能够证明自己拥有版权的版权登记证明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文件,知识产权办公室对涉及投诉的产品也进行了对比,确认了投诉方和被投诉方的产品在设计上是完全一样的。因此,知识产权办公室认定被投诉方的侵权行为成立。

  正当知识产权办公室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被投诉方从展位上撤下侵权产品时,被投诉方却辩称其产品没有侵权,并声称该产品的设计图案是从一家法国设计师那里购买的,而且向知识产权办公室出示了购买该设计图案的合同。知识产权办公室随即对该合同进行了审查。结果发现,该合同只是一宗关于买卖设计图纸的合同,合同从头到尾都没有涉及版权的转让。因此,尽管被投诉方花钱购买了设计图纸,可他并没有合法地获得相关设计的版权,最后还是被认定为侵权。
  
     点评:

  目前,我国很多家纺企业都愿意向国外的某些设计公司,甚至是设计师个人购买带有设计图案的图纸以节约设计成本。但是很多企业往往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只购买了带有设计图案的图纸,却没有取得相应的版权,从而为后来的知识产权纠纷埋下隐患。因此,我国的家纺企业在引进国外的设计时一定要注意是否已经获得了相关的版权。
  
      案例2

  在家纺展期间,曾经有一家广东的家用纺织品生产企业向知识产权办公室投诉另一家参展的浙江家用纺织品生产企业在展览会上展出的产品侵犯了其版权。知识产权办公室接到投诉后立即到被投诉方的展位上进行调查。结果发现,被投诉方的展品确实存在侵权行为。

  应当说被投诉方是一家比较大的家纺企业,自身的设计能力也比较强,那为什么这家企业还存在知识产权侵权情况呢?经过调查发现,原来被投诉的这家企业不但生产自己设计的产品,还为其他客户加工产品。也就是说其他客户向该企业提供设计图案,企业只管生产加工。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往往忽视客户提供的设计图案是否侵犯了他人的版权。这家浙江企业被投诉的产品实际上就是为其他客户加工的产品,但是这家企业并没有注意相关设计图案的版权状况,实际上这家企业的客户提供的设计图案早已侵犯了他人的版权。
  
     点评:

  现在,很多中国企业都在为国外的企业进行加工生产,但是加工企业往往不注意其加工的产品是否侵犯了他人的知识产权。实际上生产带有侵权图案的产品也构成了侵权。因此,在近几年的家纺展期间,某些加工企业会在自己的展位上出示其产品已经获得合法授权的证明,以证明其生产的产品是经过合法授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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